吊車租賃中常見的事故是翻車,在移動工程吊車中占有很高的比例,是吊車租賃中常見的事故之一。主要原因如下。
1.過載。
在實際工作中,由于起重設備或部件的重量估計不明確,或對安全關注不夠,吊車過載,使吊車失去穩定性,造成翻車事故。
2.基礎深厚。
地基未按規定設計、施工、檢查、吊裝時因下沉導致吊車傾斜,是吊車傾翻的常見原因。
3.旋轉太快。
旋轉產生離心力。旋轉越快,離心力越大。同時,它可能會轉向不利于穩定的下風向。這些因素共同導致翻車事故。因此,起吊時應注意轉速,不宜過快。
四、帶高臂回縮支腿。
汽車吊車的起重支撐裝置為支腿,其輪胎僅用于駕駛,不能承受起重載荷。當支腿用高副臂收回時,即使不吊重物,輪胎也不能承受高副臂產生的傾覆扭矩載荷,這將導致翻車事故。
5.危險角。
吊車有一個危險的角度。當臂架較長時,其傾角(臂架與鉛垂線的夾角)增加到超出規定范圍時,即使不提起重物,臂架本身的傾覆扭矩也會導致翻車事故。
6.其他原因。
二、預防措施:
①吊車操作人員經過培訓,方可持證上崗。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操作知識和高度的責任感,嚴格執行吊車械安全操作規程,用科學真實的科學數據進行起重操作。不能有僥幸心理,憑感覺行事。
②操作人員應提前了解吊車工作范圍內的地面狀況,特別是基礎是否開挖回填,回填后是否壓實,回填時間是否長。
③輪式吊車作業時,按規定固定支腿,并在支腿腳下墊實木方,以保持整機水平。不得有半支腿或只有一支腿;對于履帶式吊車,需要在兩側履帶下鋪設路面底板(除非地面足夠堅固),以增加履帶與地面的接觸面積,降低接地壓力,禁止軌道兩側的差異。
不要靠近溝渠、坑或軟路肩架起吊車。需要接近時,提前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,防止倒塌。操作人員不清楚時,應及時提醒吊車指揮員或其他現場技術管理人員,并在相關操作方案中注明安全措施。
④正式吊裝作業前,進行試吊作業,確認安全作業后方可進行正式吊裝作業。
⑤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超載作業(超載附加裝置除外),特別是對于無扭矩限制器的吊車,操作人員準確了解吊車的實際質量,確保吊車的安全。保護裝置的故障應及時修復。
⑥起重作業前,制定科學詳細的操作說明,并向吊車司機及相關人員披露安全技術。司機應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。